| 2009年我国对由各东盟国家进口的复合橡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。其中,2009年与文莱、印度尼西亚、马来西亚、菲律宾、新加坡、泰国、柬埔寨、老挝、缅甸的协定税率由5%降至0%,由越南进口的复合橡胶税率维持在5%。
2009年对税则号40021919的丁苯橡胶继续对东盟各国执行7.5%的正常最惠国税率。而对于其他合成橡胶,按照协议进程对东盟老成员国以及新成员国进行不同幅度的调整,对东盟老成员国降为零,对新成员国缅甸和越南降至5%。
2010年1月1日起,中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税率。对乳胶、烟胶片、标胶继续执行选择税。天然乳胶按720元/吨或10%从低计征;烟胶片和标胶从量税由2600元/吨或20%调整为:烟胶片按1600元/吨或20%从低计征,标胶按2000元/吨或20%从低计征。 |